法家自商君变法以后已经立下根基,后世所有律法的更改,都是在驭民五术的原则下进行更改。
即最大限度的压榨民间资源以为国用,重耕的同时重税,打散旧有的姓氏聚集,拆大家为小家,挑战人*底线,最后再放开升爵的口子,给予一道微不可及的光明。
尽管李斯在成为左相以后,对吕不韦时期的律法做出了一定的革新,同时因为大秦一统六国,秦吏暂时无法深入地方的缘故,做出了一定的政策放松,但是本质上李斯依旧没有超出驭民五术的范畴。
故而,李斯自然是不同意让利于民的。
官山海的本质就是寓税于价,将赋税加在盐价上面。
如今大秦掌握了独家的生产技术,现在的盐价又尚且在百姓的承受范围之内,成本降低,产量扩大,但是也依旧没有降低盐价的必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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